中国武术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武术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中国武术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武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以地方有关单位的场地等硬件设施(备)为依托,由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开展与武术相关的科研、竞赛、培训、对外交流等促进武术推广普及与提高的场所。
  第三条  中国武术基地旨在整合资源,借助地方现有条件和特点,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为国内外培训骨干,为武术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实验平台。基地的任务是:在中国武术协会的带领下组织、举办开展有关武术活动,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基地在育人、办赛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全面促进武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国武术协会是中国武术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下设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协会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基地的审批、命名等工作。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武术协会推广培训部,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处理与基地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解决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帮助基地做好筹建、申报、审核、考查、报批等各项工作,协调基地各项活动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基地的建设要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分批分期进行,实行中国武术协会指导下的属地化管理。

          第三章  基地的分类和主要任务
  第七条  根据武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基地分为以下几类:
  (一)培训类
  主要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内、国外有关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和教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定。具体分为:
  1、综合培训类,主要承接国内的各类综合培训。
  2、单项类,主要承接武术某一小项的培训。
  3、涉外类,主要承接境外来华人员的培训。
  4、国家队集训类,主要承接国家集训队的训练。
  (二)研发类
  主要承接有关的科研课题任务,或进行项目研发。
  (三)示范类
  主要是依赖自身的特点,展示在某一方面形成的成果,开展示范性活动。
  (四)教育类
  主要开展以武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由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主要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武术运动发展的基本情况、承办过的武术比赛或活动的情况、申报单位所具备的软、硬件状况、申报理由、申报单位的承诺条件等内容;
  (二)拟定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所在省体育局对申报单位的政策支持和推荐函。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硬件设施(备)
  1、基地主管单位拥有基地的产权;
  2、有独立的、能保证全天候套路、散打训练的标准场馆;
  3、套路场馆至少能放置4块标准场地、器材间2间、卫生间、更衣室,馆内高9米以上;散打馆至少能放置1块标准比赛擂台和1块标准热身场地、边侧可吊挂沙包6个、器材间2间、卫生间、更衣室,馆内高9米以上;
  4、体能训练器材的配备能满足运动员辅助训练;
  5、理论教室能满足200人同时上课,电教室能满足60人同时上课;
  6、场馆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卫生、安全、消防等设备良好;
  7、有科研医务所(室),并配有专职人员,能够提供日常检查、治疗,以及训练当中生理、生化指标监测和运动康复等服务;
  8、具备进行生理、生化指标监测的仪器设备;
  9、具备可容纳2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厅,餐区可分设中餐区、西餐区、清真区;
  10、公寓至少二星级标准,独立卫生间,配备电视机、空调,每层配置至少2台洗衣机;
  11、设有会议室至少2个;
  12、能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出行用车。
  (二)师资
  1、拥有良好的师资队伍,指导教练或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其中,具备高级职称或者高段位的指导教练或教师不得少于2人,有能够进行对外教学的指导教练或者教师;
  2、师资队伍稳定。
  (三)管理
  1、具备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及人员管理制度;
  2、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3、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4、有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5、有应急预案,能保证基地各项工作的正常、安全运转。
  (四)经营状况
  1、有较强的、持续的财政支持,且经营状况良好;
  2、能够按时交纳基地管理费;
  3、当地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特长、特点突出,且具有相当影响力,连续五年在武术领域内取得良好业绩。
  第十条  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派出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审。选定后的申报单位填写表格备案,并与中国武术协会签订有效期为四年的协议,中国武术协会授牌。

          第五章  基地考核
  第十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负责组织对基地的年度考核,以促进基地良好地运行。
  第十二条  对基地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地遵守并执行有关法规和条例的情况;
  (二)协议执行情况;
  (三)管理状况;
  (四)设施(备)等运转情况;
  (五)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相关活动的情况;
  (六)主动开展武术活动的情况;
  (七)对武术推广普及的贡献情况。
  第十三条  对考核优秀的基地,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资格并摘牌。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中国武术基地申请表

 

 

〉〉更多政策法规内容

 

政策法规热点
全国青少年武术俱乐部管理办法
全国武术学校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进一步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安全
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


博武 中华苗刀网 世界散打王 中华苗刀网 铁禅门 海南省武术协会 中国武术
香港健康太极拳协会
鸣生亮武术文化网
陈小旺太极网
国际健康运动联合会 成武功夫网


武术世界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湘ICP备19022487号

联系电话:18673166139 邮箱:hxwzy@163.com QQ :806683959 微信号:majunxiang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