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总规程

  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  


    一、日  期:2011年8月15日至18日
  二、地  点:香港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
  三、段位主办: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四、赛事主办: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
         香港武术学校有限公司
  五、赛事协办:浙江省武术协会
         世界咏春联会
         深圳市腾飞武术辅导中心
         希腊邓东荣中国武术协会
  六、荣誉赞助: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
  七、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
  (一)武术套路类(包括各拳种、各流派的拳术、器械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和集体项目);
  (二)对抗性项目类(包括散打、推手、推马、短兵对打、长兵对打等,以及现代手搏、跆拳道、空手道、柔道、剑道、杖道等对抗性项目的展示);
  (三)武术功法类(包括可展示的软硬单练功法);
  (四)健身功法类(包括养身功法、健身操、健身球类等);
  (五)健身气功类展示(五禽戏、六字诀、易筋经、八段锦竞赛项目和普及项目等)。
  八、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武术功夫团体、健身气功组织、大专院校、武术馆校和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或个人参赛。
  (二)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女人数不限。达15人以上的参赛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
  (三)每位选手可报1--3个项目(包括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和集体项目等),超过3项须收项目费。
  (四)集体项目须报5人(含)以上。
  (五)在同一项目编号中尽量避免报两个单项套路。
  (六)个人全能:须报任何3个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的项目(除集体项目)即为个人全能,3项中须含徒手和器械项目。参赛项目超过3项,则计算其中3项最高成绩。
  (七)总团体:每个代表队报个人全能参赛选手达10名(不分性别),即可计算总团体。超过10人,则计算其中10人最高成绩。
  (八)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己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签字后确认。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出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附件2),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
  (十)代表队可申报开幕式表演项目,开幕式表演设特别表演金杯奖、银杯奖、铜杯奖的评选。
  (十一)大赛设“全球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30人、50人和8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十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文件批复,在第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进行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活动。依据竞赛成绩确认相应的中国武术段位,凡参加段位考试者在报名表“申报段位”栏内打“✓”。具体办法将另行文,请注意比赛组委会官方网站的公告。
  (十三)参赛者均可入围评选本届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评选办法另行文。
  (十四)中国大陆赴港申请方法
  1.报名参赛人员必须办理赴港证件《港澳通行证》(证件及签证费用自理),方可出入香港关口。
  (1)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上注明“F、Q、T、S、D”签注者前往香港,无需办理报关手续。
  (2)签注上注明“L”签注者,为团体旅游签证者,过关时还需办理报关手续(并由中国边防另加收报关手续费)。
  2.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1)凡户口的所在地属“港澳自由行开放的地区”,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因私赴港旅游签证”(建议尽可能办此类签证)。
  (2)凡户口的所在地属还没实行“港澳自由行开放的地区”,可到当地旅行社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港澳通行证。
  (3)办理《港澳通行证》时间越早越好,一般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每年在赴港前二个月去办理签注即可。有些地区办证需要参赛邀请函的,可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将赴港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告诉组委会。各地武术学校的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持邀请函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港澳通行证。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和总团体大奖赛。 
  (二)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审定的《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竞赛评分方法与标准》和本规程有关补充规定。
  (三)竞赛年龄分组:
  1.少儿乙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
  A2组:6~8岁 (2003年至2005年间出生)
  A3组:9~11岁(2000年至2002年间出生)
  2少儿甲组(B组):
  B1组:12~14岁(1997年至1999年间出生)
  B2组:15~17岁(1994年至1996年间出生)
  3.青年组(C组):
  C1组:18~24岁(1987年至1993年间出生)
  C2组:25~29岁(1982年至1986年间出生)
  4.中年丙组(D组):
  D1组:30~34岁(1977年至1981年间出生)
  D2组:35~39岁(1972年至1976年间出生)
  5.中年乙组(E组):
  E1组:40~43岁(1968年至1971年间出生)
  E2组:44~47岁(1964年至1967年间出生)
  E3组:48~50岁(1961年至1963年间出生)
  6.中年甲组(F组):
  F1组:51~53岁(1958年至1960年间出生)
  F2组:54~56岁(1955年至1957年间出生)
  F3组:57~59岁(1952年至1954年间出生)
  7.老年组(G组):
  G1组:60~62岁(1949年至1951年间出生)
  G2组:63~65岁(1946年至1948年间出生)
  G3组:66~68岁(1943年至1945年间出生)
  G4组:69~71岁(1940年至1942年间出生)
  G5组:72~74岁(1937年至1939年间出生)
  G6组:74岁以上(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对抗性展示项目:
  1.对抗性展示项目均由本队选手自行配对的形式参赛演练,内容包括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对抗性展示项目的场地直接采用在普通地毯上进行,不设边线,根据不同项目可自由选择。
  2.对抗性项目展示的重量级别分为: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90Kg以上级等16个级别;(均已分列不同的项目编号)。 
  3.对抗性项目展示采用10分制评分的形式。
  4.对抗性项目展示比赛的分组原则:按不同对抗搏击类项目,分年龄组别、分男、女或男女混合,分重量级别集中编组。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体重的选手均可配对。不同年龄组配对,均以年龄组大的选手来确认组别;不同体重的选手配对,以重级别的选手确认级别。各重量级别的确认,均以报名单盖章确认为准,临场不进行称量体重。如出现单个报名参赛选手,则由个人演示对抗性项目的基本技术,并进行评分。
  5.各队也可随本队参赛的对抗性项目同时报一名参与展示的“场上裁判”,直接参与本队对抗性项目展示的临场执行裁判(作为参赛选手报名),并可获得与本队项目同等成绩。
  (五)双人配合练项目:两名选手同时上场进行“镜像徒手双人配合”、“双人综合性艺术演练”两种形式。双人配合项目可配任何音乐,也可不配。配乐者,报项时须注明
  (六)各项目比赛时间规定:
  1.任何单练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4分钟(不包括健身气功)。太极类、木兰类项目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原套路内容较多,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凡太极拳竞赛套路、推广套路(项目号为0205、0206、0207、0208、0209、0210、0211)只演练前半套,后半套删除,前半套动作不准删减。普及类套路(项目号为0203、0204)只演练3段,最后一段删除。套路后面部分被删减的内容裁判均不予扣分)。
  2.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3.健身气功展示的时间(包括个人和集体)不得超过6分钟。
  4.对抗搏击类展示项目,展示1局,每局1分钟。
  (七)项目配乐规定:
  1.集体项目、双人配合练项目可配任何音乐。
  2.健身气功配统一6分钟音乐。
  3.其它任何项目均不准配乐。
  (八)集体项目参赛年龄组别,按报名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九)参赛选手必须穿武术及各类功夫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
  (十)服装、比赛器材及护具由参赛选手自备。
  十、录取名次:
  (一)单练、双人配合练项目(含健身气功)按各项目分类编号内的同一名称的套路、按年龄组别、按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
  (二)对练项目按各项目分类编号、按年龄组别、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分别录取前八名。
  (三)对抗性展示项目按项目分类编号、按年龄组别、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分别录取前八名。
  (四)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搏击类展示项目的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证书。
  (五)集体项目按各项目分类编号、分年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和个人奖章,第4至8名颁发个人证书,第8名后颁发优秀表演奖个人证书。
  (六)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类和集体项目的获奖名次均按世界各国、港澳台地区、中国大陆西部地区和大陆其它地区等四类选手分别录取(个人全能、总团体除外)。
中国大陆西部地区包括四川、广西、云南、重庆、陕西、内蒙古、贵州、甘肃、新疆、宁夏、西藏和青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
  (七)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集体项目的名次,均以报名时的人数,按实录取前八名。
  (八)凡报名参加大会的人员,均发给纪念品。
  十一、现金大奖奖赏办法:
  (一)个人全能大奖:
  1.个人全能大奖名额:个人全能选手不分国家和地区,设少儿乙组(A组)、少儿甲组(B组)、青年组(C组)、中年丙组(D组)、中年乙组(E组)、中年甲组(F组)、老年组(G组)七个年龄组的男、女个人全能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七个年龄组男、女共84个获奖名额。
  2.个人全能奖金:冠军获港币3000元,亚军获港币1500元,季军获港币8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港币300元;第1至3名颁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第四至六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王中王”大奖:
  1.凡获得各年龄组男、女个人全能冠军者,均可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表演,争夺“王中王”大奖。由晚宴参加者直接投票,评选出本届大赛的“王中王”。并由组委会现场颁发“笫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王中王’大奖”,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名额:总团体不分性别,不分国家和地区,设总团体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至第八名,共8个获奖团体名额。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港币10000元,亚军获港币5000元,季军获港币2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港币1000元,第七名至第八名各获港币800元;第一至三名颁奖杯、个人奖牌和团体获奖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奖杯和团体获奖证书。
  (四)计分办法:
  1.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每个参加个人全能大奖赛的选手,不管参加几项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和对抗性展示项目的拳术和器械,以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3项(必须有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个人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包括3项以外的参赛项目)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六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六名者,最后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3.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一个单位名称(至少10人以上个人全能成绩)组成的一个队伍作为一个团体计分单位;如超过10人之团体,只计算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作为该团体之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4.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个人全能三项中单项获第一名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八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后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5.获得个人全能第1名和总团体前3名的选手和代表队,将在8月17日晚举行的闭幕颁奖晚宴上颁发大奖。
  十二、相关费用:
  1.参赛报名费:每位人民币1080元(包括参赛人员报名费、参赛费和项目费的全部比赛费用,代表队中非比赛选手按第2条非参赛报名费缴纳);
  2.非参赛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80元(包括领队、教练和随队人员均须缴纳该项费用,选手兼领队、教练者按参赛选手参赛报名费缴纳。
  3.超报项目费:每位选手报项数量最多为3项,若达4项时,即为超项。每超1项交超报项目费人民币350元。
  4.随队裁判员会务费:每位人民币800元(可享受大赛食宿行等综合服务及大会裁判补贴等的双重待遇)。
  5.“食宿行”费用:
  (1)“食宿行”委托组委会安排的,可选大赛综合服务标准,每位人民币1680元。凡选择此标准者,享受8月15日至18日在香港的四星级酒店的住宿(两人一间房为准)及全部餐饮(含闭幕颁奖晚宴)、深圳至香港往返接送,或香港机场接送和比赛期间的交通接送的全部服务。
  (2)凡已参加大赛“食宿行”综合服务标准,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少儿选手或由家长陪同参赛,如须拼床者,除1人全价外,另1人可享受拼床特价人民币1280元。
  (3)凡未参加大赛“食宿行”综合服务标准的人员,需要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者,每位交纳人民币280元。
  需要在香港滞留进行旅游、购物的代表队,可在报名时与组委会电话:13423906906联系,组委会将满足代表队的所有要求,所需费用自理(详见附件5)。
  6.中国武术段位申报费(凡申报段位者须缴纳该项费用):
  (1)境内:1段至6段:100元人民币/每位。
  (2)国外、境外(除香港):60美元/每位。培训费:50美元/每位
  (3)香港居民:500港币/每位。培训费:700港币/每位
  (4)晋段费按中国武术协会规定缴纳(详见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中国境内除外)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1日24点以前(须特快专递)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任何一件,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报名表须加盖印章或签名;
  2.报名参赛费用结算表(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可任选一项);
  4.《安全责任声明》(附件2); 
  5.汇款单据凭证复印件(参赛需缴纳的费用);
  (三)报名单一经报出,不能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改动、或增报,必须在2011年7月15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或增加一项、或每更改一人年龄、或性别、或集体项目更改一名人员,手续费为:人民币200元(以传真递交更改申请和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0571-85427145,2011年7月16日零点后不予更改)。
  (四)报名截止日期后15天内(2011年7月16日24点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医院证明,组委会可扣除手续费人民币200元,其它所缴费用余款退还。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五)赛前7天左右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www.hkwushuschool.com或http://www.hkws88.cn。
  (六)各参赛队于2011年8月15日到香港报到,具体报到事宜将另行通知(通知将用电子邮件、短信发送到各队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的手机,请各队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以免延误获得参赛信息)。
  (七)委托大赛安排“食宿行”的各代表队须在出发前15天,将航班号、班次和抵达时间、人数传真或电邮给组委会(国内传真:0571-85427145;香港传真:00852-25292556;电邮:hkwushu@126.com 或info@hkwushuschool.com)以便接站。
  (八)“食宿行”自己安排或委托境内其它旅行社安排的代表队,到指定地点报到,随时注意大赛各项信息,按时检录和比赛
  (九)本次大赛取消组委会联席会议,比赛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秩序册中“参赛指引”中通告。
  (十)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1.境内地址:
  单位: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2号兴业银行大厦706室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062362  13423906906  13588106971
  传真:0571-85427145
  电邮:hkwushu@126.com
  网址:http://www.hkwushuschool.com
     http://www.hkws88.cn   
     http://www.21wushu.com   
  联系人:陈顺安  李晨
  2.海外地址:
  单位:香港武术学校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89号2/F
  电话:00852-90433821
  QQ号:254235621
  传真:00852-25292556 
  电邮:info@hkwushuschool.com
  联系人:奚财林
  (十一)各项参赛费用汇款:
  1.中国内地请汇入人民币户口:
  汇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65号南华街13号大院
  银行账号:6222 0040 0011 8329 515
  收款单位:奚财林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参赛费用。
  2.海外和香港请汇入以下户口:
  汇入银行:BANK OF CHINA(HONG KONG)LIMITED
  银行地址:136,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港币户口:026-703-1-024344-4
  美元户口:012-709-9-203092-8
  银行代码:BKCHHKHH
  收款单位:HONG KONG WUSHU SCHOOL CO LTD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参赛费用。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和裁判由大会组委会聘请、队派和志愿者组成。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
  十七、第二届世界咏春拳锦标赛、“明日之星”第二届国际幼儿武术比赛规程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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