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九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规程 |
马俊祥 |
一、日 期:2012年7月13日至15日
二、地 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三、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四、承办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
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浙江黄龙体育中心
五、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和团体综艺项目(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
六、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须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境内不接受个人报名(国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 能操作电脑。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或须报第2名随队裁判人员的代表队,其所报随队裁判员会务费全部自理。
(四)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2项单练拳术(每一大类拳术中只能选1项)、2项单练器械(每一大类器械中只能选1项)、1项对练、2项集体项目和1项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允许超报项目,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五)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必须有伴奏音乐。
(六)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6人(含)以上,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
(七)个人全能:凡个人单练项目达3项者,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八)总团体:凡代表队中个人全能人数达10人(含)以上,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九)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证明件。
(十一)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附件2)。《责任声明书》每人1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18岁以下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个人全能大奖赛、总团体大奖赛。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设奖金。
(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1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6~7岁(2005年至2006年间出生)
A3组:8~9岁(2003年至2004年间出生)
A4组:10~11岁(2001年至2002年间出生)
2、少年组(B组):
B1组:12~13岁(1999年至2000年间出生)
B2组:14~15岁(1997年至1998年间出生)
B3组:16~17岁(1995年至1996年间出生)
3、青年组(C组):
C1组:18~24岁(1988年至1994年间出生)
C2组:25~29岁(1983年至1987年间出生)
C3组:30~34岁(1978年至1982年间出生)
C4组:35~39岁(1973年至1977年间出生)
4、中年组(D组):
D1组:40~44岁(1968年至1972年间出生)
D2组:45~49岁(1963年至1967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组):
E1组:50~54岁(1958年至1962年间出生)
E2组:55~59岁(1953年至1957年间出生)
6、老年组(F组):
F1组:60~64岁(1948年至1952年间出生)
F2组:65~69岁(1943年至1947年间出生)
F3组:70~74岁(1938年至1942年间出生)
F4组:75~79岁(1933年至1937年间出生)
F5组:80周岁(含)以上(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12周岁以前(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年组(B组):12~17周岁(1995年至2000年间出生)
3、青年组(C组):18~39周岁(1973年至1994年间出生)
4、中年组(D组):40~49周岁(1963年至1972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组):50~59周岁(1953年至1962年间出生)
6、老年组(F组):60周岁以上(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单练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名次按划分的区域录取,区域划分为:
1、世界各国
2、港澳台地区
3、中国大陆
4、境内大学生
(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太极拳、剑的规定竞赛套路、规定的普及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4、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集体比赛的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
5、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6、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八)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2、集体项目分组年龄按报名时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3、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分性别和年龄组别。
(九)配乐
1、集体项目可以配任何音乐;对配无伴唱的纯音乐的项目可由裁判长加0.1分;武术健身操允许喊口令,同样获加0.1分。
2、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如不合要求,扣0.5分。
3、单练、对练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4、比赛音乐一律使用光碟或MP3播放机,乐曲必须录制在最前面。
(十)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个人以3个单练项目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八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后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代表队中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8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8名者,最后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十一)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发展武术,从娃娃抓起”贡献奖、“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构建农村新社区”贡献奖、“弘扬民族精神,共建和谐社区”贡献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十二)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
(十三)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的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如同一项目编号中相同名称套路达3项(含)以上,则可单独录取名次;不足3项时,则在同一项目编号内不同名称套路合并录取名次;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内F组运动员按同一项目编号中不同名称套路分别录取前8名;
(二)对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
(三)各单练、对练项目的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
(四)集体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团体综艺表演大奖以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得分高低录取前3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不分项目类编号),分别颁发团体综艺表演金杯奖、银杯奖和铜杯奖,奖励奖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时颁发团体获奖证书。
(七)A组(儿童组)、B组(少年组)选手各单练、对练项目名次录取,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参赛人数的前1/5为一等奖、2/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获奖证书。A组(儿童组)、B组(少年组)的集体项目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类编号参赛队数的前1/5为一等奖、2/5为二等奖、2/5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
(八)个人全能大奖。
1. 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区域,录取6个年龄大组的男、女前8名。共96个获奖名额,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2. 个人全能大奖奖金:冠军获人民币2000元,亚军获人民币1000元,季军获人民币5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人民币300元。
(九)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录取前8名,共8个获奖名额。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个人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人民币8000元,亚军获人民币3000元,季军获人民币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获人民币800元。
(十)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凡组织达80、50、30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1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500元人民币。
(十一)凡以幼儿园“园名”,小学以“校名”报名参赛,或由A组运动员达15人以上组成的代表队,将颁发“发展武术,从娃娃抓起”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二)凡中学、中专、武校、体校、大专院校以“校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三)凡城镇街道以“社区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弘扬民族精神,共建和谐社区”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四)凡农村以“村委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构建农村新社区”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十五)评选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授予武坛神童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十六)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3)。
(十七)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八)凡报名参加大赛的代表队人员,均发给纪念品。
九、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代表队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均须缴纳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00元。凭注册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优惠,每位人民币100元(凭会员证复印件,未经续注册的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会员证无效)。
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也可享受优惠,报名费每位100元。
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参赛项目费:
1、单练、对练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100元。
2、集体项目(含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50元。
(三)委托保险费:委托大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每位人民币20元(请在报名表“委托保险”栏内打“√”)。
(四)随队裁判员会务费:符合规定可报随队裁判1人的代表队,每位自交部分会务费人民币5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凡超名额的随队裁判员的,每位自交会务费800元。
(五)取得2012年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本次比赛裁判志愿者。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自交300元会务费,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日24点报名截止(以寄出日期为准)。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1、报名表1~4(附件4)。共有4份不同内容的报名表均须认真填写。第1份为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第2份为个人单练项目报名表,第3份为集体项目、对练项目报名表,第4份为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任选其中之一则可,提供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者,还可享受报名费的优惠价)。
3、《责任声明书》(附件2)。
4、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
5、“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
(三)报名各项费用汇款单复印件须与报名表同时寄达,缺一不可,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四)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1、凡在网上注册报名的代表队,在报名截止日前均可自行修改报名内容,报名截止日后则不能自行更改。网上报名的代表队仍须交寄所有报名材料,允许截止日后5天内寄到。
2、报名表报出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2012年6月24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以传真形式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0571-87906288)。2012年6月24日24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
(五)退赛的处理:2012年7月3日24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报名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六)赛前10天左右官方网站将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www.zjws.net
(七)各代表队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推荐表最迟须在7月14日15点以前交到大赛“竞赛服务管理中心”。
(八)各参赛队可派代表于2012年7月13日9:00至17:00到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黄龙路1号,杭州黄龙洞风景区附近)西南通道处报到;领取参赛证件、选手比赛号码布、秩序册、纪念品;并了解检录处、竞赛入口、竞赛场地、领奖处位置。报到时须携带交款凭据、或领队教练身份证。
(九)境外参赛代表队报到:凡交纳综合服务费的境外代表队于2012年7月13日到杭州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总机0086-571-88066888)报到。其它食宿自理的境外代表队到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西南通道处报到。
(十)境内各代表队食宿不作统一安排,由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也可选择由大会协助安排住宿,凡要求由大会安排住宿的代表队须提前20天(2012年6月22日24点前)与会务组联系(联系电话:0571-85060351,13605704008,传真:0571-85156240,联系人: 来敏)。并预缴住宿费。凡已委托会务组订房的代表队,如因故提出退房者,均应承担50%的房费损失。
比赛中用餐,由黄龙体育中心协助联系快餐公司提供大赛期间的快餐供应,凡需要订购快餐的代表队,可在报到时直接购买餐券。
(十一)赛前不举行“组委会联席会议”。有关比赛的重要信息,将通过大会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报名时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和秩序册中的《参赛须知》予以公布,望参赛代表队和选手随时关注,准时参赛。
(十二)为使报名报项准确无误,竞赛部接到各队报名表后将随时与各队沟通,核对报名表内容。希望各队报名时详细填写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手机、传真、QQ号和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也希望将运动员的手机号填上,以便使大赛相关信息直接短信通知选手本人。
(十三)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于2012年7月13日9点前到杭州市华洋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古荡湾塘苗路1号,电话:0571-85121968)报到,具体见裁判通知单。
(十四)报名材料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
单位: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浙江省武术协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浙江体育局大楼6003室
邮编:310004
电子邮箱:zjwushu@126.com
传真:0571-87906288
联系人:陈顺安 沈达军 刘 杰
电话:0571-85060395 85156410 15606816803
网址:http://www.zjws.net(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十五)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委托保险费或住宿预付款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1、从邮局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地址:杭州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楼6005室(邮编:310004)
收款人: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财会室
(汇款时请在附言栏中注明参赛队名、联系人和电话)
2、从银行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单位: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账号:33001616335050008550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天水支行
(汇出后,请将汇单凭据与报名表同时寄出)
3、银行卡转账:中国农业银行
卡号:6228480321839490117
户名:陈顺安
(汇出后请发手机短信至15606816803,说明汇款单位与金额,以便核实)
十一、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赛人员经费(附件5)。
本规程中所列各项费用均属中国大陆地区参赛人员的费用。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结算费用和统计表见附件4。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聘请,裁判员由各参赛队委派或大会组委会确认的裁判志愿者组成。浙江省内裁判员必须参加2012年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取得成绩合格者才能上岗,才能申报裁判志愿者。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组委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