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首届“双龙杯”武术比赛规程

  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金华市婺城区首届“双龙杯”武术比赛暨中国武术段位通段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6日至7日,在金华市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婺城区文体局   

  三、承办单位:婺城区武术协会

  四、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武术协会,各武术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均可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1、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集体项目、团体综艺项目等(详见附件1项目报名编号分类表)。
  2、考级、升段项目。
  3、武术名家汇演、散打及推手表演。

  六、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女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能操作电脑。随队裁判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三)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2项单练、1项对练、1项集体项目。不允许超报项目,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参赛项目如果符合规定,可以进行升级考段,但必须在报名时注明。升级考段项目的成绩不作其他成绩使用。
  (四)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可伴奏任何音乐。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6人(含)以上,必须伴奏纯音乐。  
  (五)习武年龄不满3年参赛者,根据自身水平可申报中国武术段位段前一、二、三级。凡12周岁(含)以上,习武年龄在3年以上参赛者,均可申报中国武术段位1段至3段位。 不参加考段、升级者,则不受限制。
  (六)个人全能:凡个人单练项目达2项者(须拳、械各1项),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总团体:按代表队中参赛人数所得分数累计所得。
  (七)武术名家,经审核后,不分名次,全部颁发奖杯、奖状。
  (八)推手项目不分年龄组别进行比赛,按人员录取前八名。
  (九) 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证明件。 
  (十一)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责任声明书》每队员1份,由参赛选手签名,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不满18岁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个人全能、集体项目赛、总团体赛、中国武术段位制通段通级赛。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比赛均颁发奖杯、证书等。
  (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办法》、2011年《散打竞赛规则》、《推手》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竞赛年龄分组: 
   1、少儿组(A组): 
    A1组:8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8~11岁(2002年至2005年间出生) 
    A3组:12~14岁(1999年至2001年间出生) 
    A4组:15~17岁(1996年至1998年间出生) 
   2、青年组(B组):18~39岁(1995年至1974年间出生) 
   3、中年组(C组):40~49岁(1973年至1964年间出生) 
   4、中年组(D组):50~59岁(1963年至1954年间出生) 
   5、老年组(E组):60岁以上(1953年以后出生) 
  (五)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太极拳、剑的规定竞赛套路、规定的普及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中国武术段位制新教程中段位太极拳项目须演练整套,不准删除,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3)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4)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4、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参加系列武术健身操集体比赛的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
  5、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6、散打(少儿、成人、男女组)设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75KG
  (六)个人、集体项目、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凡个人、集体项目采用竞赛规定的套路,因竞赛时间的限制,表演者可,对套路动作进行删减和组合;因队形变化需要,也允许补入衔接动作,但须确保含原套路90%以上的动作元素。 
  2、凡选择“武术排舞”、“武术健身操”、“武术健身功法”等健身类集体项目,须含80%以上的武术动作元素。 
  3、所有集体项目均要求有队形图案的变化,音乐与内容、节奏的统一。 
  4、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5、集体项目年龄分组按报名时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七)配乐 
  各队比赛所使用的音乐自备,赛前30分钟交到竞赛处。
  (八)中国武术段位制通段通级赛要求及计分办法:
  1、通段考试项目:
  (1)、通段规定项目:中国武术段位制新教程技术单练套路、对练套路;
  (2)、通段自选项目: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单练项目。
  2、参加办法:凡是武术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段位制考试,不受年龄、性别限制;通段考试者须在参赛报名表相关通段栏目中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未填报或部分填报均视为不参加通段考试。
  3、通段考试与认定办法:
  (1)、执行《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办法和本规程有关规定。
  (2)、通段赛考试技术分组:
  A组:武术训练年限在2年(含)以内的习武者,可申报段前1至3级的考试。
  B组:武术训练年限在3年以上,年龄在12周岁和12周岁以上的习武者,可视习武年限长短,分别申报晋升1段至3段位的考试。
  (3)、通段考试申报条件:
  6岁(含)以上幼儿限申报段前1级;12周岁以下小学生,15周岁以下初中学生、22周岁以下大学生根据习武年限长短,限直接申报段前1至3级和1段至3段位的考试。晋升段位者必许把原来段位者书复印件报名时一起寄来。
  4.本次赛事只通段前1至3级和1段至3段位。考段成绩的确认(按比赛中所参赛项目最好成绩):
  (1)段前级:技术考试成绩达6分以上。
  初段位:一段:技术考试成绩达7分以上;
     二段:技术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
     三段: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5分以上;
  (2)段位技术认定证书一律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3)凡在本赛中达到中国武术段位制段前级标准的,颁发相应段位制徽章和段前级证书。 
  (4)凡在本赛中达到中国武术段位制1段至3段位位标准的,颁发相应段位制徽章和段位证书。  
  5.运动员需经裁判长示意方可入场,入场可以选择动态入场或立定造型开始,可分批上场,但必须同时退场,中途不可上、下场。入、退场必须向裁判员及观众行抱拳礼致意。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个人以2个单练项目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散打各级别录取前六名,人数不足时,录取名次递减。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以代表队个人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3、得分相等的处理:按获高名次数量,或最高得分加以区分;仍无法区分则以抽签决定,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第4至8名颁发获奖证书。
  4、单练、对练、推手项目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质奖章、证书,四到八名颁发证书。
  个人全能、集体项目、团体综艺项目、总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分别颁发奖杯、团体证书。
  (二)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最佳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等奖项。
  (三)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
  (四)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竞赛中健身气功、健身功法成绩不能列入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评审之列。

  七、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代表队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报名费100元/位。凭注册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金华市武术协会会员、婺城区武术协会会员可享受优惠,每位人民币50元(凭会员证复印件)。 
  凡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可享受优惠,报名费每位50元。 
  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单练、对练项目、集体项目费、综艺表演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50元。
  (三)考级、升段费:段前1至3级和1段3段位申报者,收取评审费、段前级认定费、徽章证书费、手续费共 35元。1至3段认定费、徽章证书费、手续费共 170元。
  (四)委托保险费:委托大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每位人民币20元。 
  (五)随队裁判员费用:符合规定可报随队裁判1人的代表队,每位会务费人民币3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日24点报名截止(以寄出日期为准)。 
  (二)网上报名的代表队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后2天内将报名表、《责任声明书》(附件2),身份证明、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和汇款单据复印件快递发至组委会(已填报中国武协会员证号者,可免身份证明件)。 
  (三)快递邮寄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1、报名表1~3(附件4)。共有4份不同内容的报名表均须用A4纸打印填写,加盖公章。第1份为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第2份为项目报名表,第3份为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升级、考段位者照片跟报名表一起寄来),
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3份表缺一不可。 
  2、身份证明复印件直接附订在《责任声明书》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任选之一,幼儿园和学校团体报名可附单位出具电脑打印的集体年龄证明件。在报名表上填写有效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号码的会员,可免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凭报名时汇款单据,免费领取比赛供应盒饭。
  4、“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报名时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散打运动员需交纳15内县级医院健康证明(血压、脉搏、脑电图、心电图),否则不得参赛。大会医务监督将对身体进行抽查,如有问题,取消比赛资格。护具由大会提供(护裆、护齿自备)。称量体重必须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四)报名各项费用汇款单复印件须与报名表同时寄达,缺一不可,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五)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报名表报出后,无论报名日期是否截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7月3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人民币50元(用本队报名单中领队、教练手机短信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7月3日24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 
  (六)退赛的处理:7月5日24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报名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七)各代表队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推荐表最迟须在7月7日15点以前交到大赛组委会。               
  (八)报名材料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组委会): 
   单 位: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地 址:金华市解放西路777号
   电 话:82341868  13506583066
   电 邮:fanzhifeng@tom.com  QQ:156353521  
   联系人:范芷逢 白长明  
  (九)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委托保险费付款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1、从邮局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附言栏中注明参赛队名、联系人和电话): 
   地址:金华市解放西路777号
   收款人: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2、从银行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单 位:金华市婺城区武术协会
   账 号:1966 5101 0400 230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江北支行
  (汇款核实,发短信至:13506583066,联系人:范芷逢)。 
  (十)仲裁、裁判长、裁判员、与7月6日上午9:00到金华大厦报到(五一路第五医院对面)
  (十一)各参赛队于7月6日9:00到金华大厦报到;凭有效证件领取参赛证件、秩序册、餐劵。
  (十二)本次比赛各代表队食宿不作统一安排,比赛期间7日午餐为免费发放,其他由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
  (十三)7月6日10:30在金华大厦会议室举行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聘请,裁判员由各参赛队委派或大会组委会确认的随队裁判员组成。 

  十、其它。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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