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2014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局24条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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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管中心、武术协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体育总局24条措施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加强武术中心廉政建设,防患于未然。现将武术中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局24条规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武术中心班子成员带头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名义的礼金、红包、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礼品、土特产(包括烟、酒、茶叶、食品)。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娱乐活动。
四、不与赛事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使用公款请客、送礼。
五、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自己的工作权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年度工作安排违反赛风赛纪各项规定。
六、武术中心任何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准饮酒,在赛区不准参加地方宴请、不准接受地方赠送的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参加地方安排的游览等活动。
七、中心赛事部门在安排出差时,在保证工作效率、质量,保证部门在中心有留守人员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出差人员数量,减轻地方压力、减轻经费支出。
八、有关规定在各有关单位中进行公布,形成监督网络,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中心人员,一经查实,中心将给予严肃处理。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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