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届武术大赛散打项目竞赛规程 |
武术世界 |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湖南省武术协会
浏阳市体育运动管理局
浏阳市武术协会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11月14—16日,浏阳市
四、参赛单位
省武术协会副主席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全省各武术协会、武术馆校、俱乐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
五、参赛组别
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成年组:48、52、56、60、65、70、75、80、85公斤级
(二)男子青年组:48、52、56、60、65、70、75、80、80以上公斤级
(三)女子青年组:48、52、56、56以上公斤级
(四)男子少年组:36、40、44、48、52、56、60、64、68公斤级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应具备相应武术段位,少年组应具有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一段武术段位证,青年组应具有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二段武术段位证,成年组应具有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三段以上武术段位证。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
(三)一个代表队每个级别可报1至4人。
(四)一个级别报名、资格审查后不足三人的组委会将自动取消本次、本级别的比赛(三人除外)。
(五)承办单位可单独组一支参赛队伍。
(六)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省在籍的常住人口,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报名参赛依据。
(七)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15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必须有脑电图、心电图测试合格表)并缴纳个人保险后方能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二)年龄组别
成年组:19-35岁(1995年12月31日-1979年1月1日)
青年组:16-18岁(1998年12月31日-1996年1月1日)
少年组:13-15岁(2001年12月31日-1999年1月1日)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设团体奖,录取前六名,颁发匾牌。
(二)按级别、年龄、男女组别分别录取名次。
(三)各级别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四)散打总冠军评奖办法:
1.散打比赛奖励男子成年组、青年组轻量级(48~56公斤)、中量级(60~70公斤)、重量级(75~85公斤)每三个级别设一个总冠军,女子组设一个总冠军(不分年龄、体重)。
2.少年组不设总冠军。
3.总冠军奖金:1000元人民币。
(五)所有级别个人前6名积分如下:7、5、4、3、2、1,每队每个级别的总分为团体总分。
(六)所有项目个人第一名,湖南省武术协会将制作《湖南武状元》精美纪念册和颁发《湖南武状元》证书,凡入选者需缴纳200元制作工本费。
十、报名、报到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日—10月10日。
2.报名要求:请参赛队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须用A4纸打印),并连同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后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段位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邮寄至湖南省武术协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524976717@qq.com邮箱。
3.报名结束后,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得再更换,逾期报名不予编排。
4.报名表可在湖南省武术协会官方网站www.hnswx.cn下载。
(二)报到
1.各代表队请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裁判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且费用自理。
3.裁判长、编排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三)联系方式
单位:湖南省武术协会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号,省人民体育场内
联系人:瞿才学 15802537187
李 静 15874992232
马俊祥 13034823480
十一、参赛经费
(一)参赛费:350元/人(含参赛费、会务费,赛会增送纪念服装一件)。
(二)湖南省武术协会会员费85元(4年),10岁以下或60岁(含)以上交45元(4年)。
(三)已加入湖南省武术协会者凭湖南省武术协会会员证优惠50元。
(四)报名时需将参赛费、会员费汇入组委会。
户名:湖南省武术协会
帐号:19010112092010068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德雅路支行体育馆路分理处
(五)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二、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武术协会裁判委员会从“湖南省武术协会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选派。
十三、其他
(一)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三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二)比赛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三)按《武术散打竞赛规则》申诉办法执行。申诉报告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报告(附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
(五)不受理口头申诉。
(六)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次10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不得重复申诉。
(七)本次散打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八)运动员赛前一天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本次比赛一次称重。(同一参赛单位同一级别不论空、不调签号)。
(九)运动员比赛使用的护具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十)运动员自备2套比赛服装(红色、蓝色各1套)
(十一)运动员自备护齿、护裆、护脚背。比赛拳套、护具由组委会提供。
(十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病,组委会将积极协助代表队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十三)各代表队必须于报到时交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各代表队必须严格遵守赛会纪律,按要求派人参加组委会、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十五)各代表队开幕式当天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场区,准时参加开幕式,其他非参赛运动员一律到观众席就坐。
(十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参加闭幕式颁奖仪式,颁奖仪式未到的参赛队取消所有获奖成绩。
(十七)为协助各运动队做好宣传工作,场馆内场地周围为运动队提供宣传广告版。规格长2米、高1.3米(由承办单位统一制作,保证场地布置美观);有意宣传的队伍,宣传内容由各队自行设计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于报名时发至组委会,便于按时制作),费用各队自理(每块宣传板600元人民币),请于报名时同报名费一并汇交组委会。
(十八)本规程内容由湖南省第二届武术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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