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武术之乡”武术邀请赛比赛规程 |
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
一、主办单位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南省武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
海口市武术协会
琼中县武术协会
四、执行单位
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2021年4月17日-18日。
竞赛地点:海南省琼中县民族体育中心。
六、竞赛项目
(一)太极拳类
陈、杨、吴、武、孙、和式太极拳,赵堡太极拳、东岳太极拳、沈式太极拳、武当太极拳、太极八法五步、其他太极拳。
(二)南拳类
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鹤双形、白鹤拳、白眉拳、刘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其他南拳。
(三)其他拳术类
一类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通臂拳、劈挂掌、翻子拳。
三类拳: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查拳、华拳、炮拳、红拳、少林拳、武当拳、七星拳、罗汉拳、大成拳等其他拳术。
(四)海南地方拳类
五形桩、四马归宗、五马归宗、黎家拳、红林拳、中兰拳、东山拳等在海南流传的拳术。
(五)其他器械类
1.长单器械:棍、枪、朴(大)刀、铲、叉等。
2.短单器械:刀、剑、鞭杆等。
3.双器械:双刀、双剑、双鞭、双钩、双匕首、双锤等。
4.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等。
5.太极器械:太极剑、太极枪、太极杆、太极扇等。
6.中国武术兵道:武术短兵。
(六)对练项目类
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七)集体项目类
1.以太极拳、器械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集体太极拳械。
2.以其他武术拳械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集体武术拳械。
七、参加单位
海南省内的全国武术之乡(万宁市、琼中县、屯昌县)及各市县武术协会、武术馆、武术组织及武术爱好者。
八、参赛办法
(一)人数规定
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不超过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二)年龄规定
1.幼儿组(2015年-2018年出生);
2.儿童组(2009年-2014年出生);
3.少年组(2003年-2008年出生);
4.成年组(1982年-2002年出生);
5.中年组(1961年-1981年出生);
6.老年组(1961年以前出生)。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和本次赛事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二)竞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不同类别的3个项目,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2.集体项目必须配乐(自备音乐),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内容,若出现说唱,由裁判长扣0.1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3.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①单练、对练项目:2分钟以内(太极拳械除外)。
②太极拳、太极器械单练项目:5分钟以内。
③集体项目:6分钟以内。
注:所有项目比赛时间不设下限,只要不超出规定时间即可;超出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4.同一拳种,同一年龄、性别报名人数达到5人时,均单独设立项目进行比赛。
5.比赛服装、器械自备,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按年龄组别及男女性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集体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集体项目一等奖、二等奖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集体项目三等奖颁发奖牌、证书。
(三)集体项目前六名颁发奖金: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800元、第四名奖金1500元、第五名奖金1200元、第六名奖金1000元。
(四)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如确需更改运动员、项目者,须书面申请,并交纳项目更改费200元/项。
4.各代表队须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报名表快递到组委会或者把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竞赛规程、报名表均可在海南省武协(www.hnswsxh.cn)或武术世界网(www.21wushu.com)下载。
5.报名联络方式:
①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鑫生棕榈泉国际公馆8栋1单元401室。联系人:吴明宇;联系电话:13707528048(微信同号)、13322065418;电子邮箱:hnswsxh@yeah.net。
②海口市美兰区西苑路19号星海湾商业街B3-U号武缘堂武术馆。联系人:张语堂;联系电话:18789263668(微信同号);电子邮箱:hnwushu@126.com。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4月17日上午在海南省琼中县报到,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将参赛队员的参赛责任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组委会。
十一、经费
参加比赛的所有费用(包括会务、项目、食宿、交通、保险、体检、医疗等)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三、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人员影像资料进行宣传。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赛事做出相应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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