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太极拳项目海南省选拔赛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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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承办单位:海南省武术协会
执行单位: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海口市武术协会
二、时间地点
2021年5月29日至30日,海口市
三、竞赛项目和组别
1.竞赛组别: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2.竞赛项目:太极拳(八法五步)、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四、参加办法
1.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2. 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3.每名运动员最多报2个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海南户籍,有二代身份证。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运动员年龄要求:1962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1日出生。
4.武术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参加过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5.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二)资格审查
1. 组委会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 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3.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次赛事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3.必须按照规定的动作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
4.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太极拳项目4-5分钟;太极剑项目3-4分钟。
5.比赛服装、器械自备,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
七、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
按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六名。前六名颁发获奖证书,第六名以后的人员颁发参赛证书。
八、选拔原则
1.运动员必须全程参加选拨赛的活动,获得各组别的第一名者,有资格入选海南省集训队。
2.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在集训过程中,选拔部分成绩优异的人员组成海南省代表队,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太极拳项目的比赛。
3.没有参加本次选拔赛的人员,不能入选海南省集训队;没有参加集训的人员,不能入选海南省代表队。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 各参赛人员须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把word格式的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竞赛规程、报名表、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武术世界网(www.21wushu.com)下载。
4.报名联络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苑路19号星海湾商业街B3号武术馆。联系人:马俊祥、徐凯;联系电话:18789773110、18673166139; 微信号:majunxiang1974;电子邮箱:hnwushu@126.com;QQ1:806683959;QQ2:1260680791。
(二)报到
1.各参赛人员于5月29日在海口市报到,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将参赛队员的体检表、保险单和自愿参赛责任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报到处,不交者不给予参赛。
十、经费
各参赛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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