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认2008年第三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武术段位技术考评成绩的通知 |
武术字(2008)14号 |
各一级武术段位考评机构:
根据武术字(2007)第413号《关于同意在第三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进行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活动的批复》和武术字(2007)第414号《关于同意在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联合举办中国武术段位考评的函》文件精神,中国武术协会、香港武术联合会在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联合举办中国武术段位考评活动,并由浙江武术协会、香港武术学校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技术成绩与可达到段位标准
1、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1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或器械任选)、或对抗性项目、或集体项目7.5分(含7.5分)以上者,达到可申报武术段位一段的技术标准。
2、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1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或器械任选)、或对抗性项目、或集体项目8分(含8分)以上者,达到可申报武术段位二段的技术标准。
3、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2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1项、器械1项)、或对抗性项目1项、或集体项目2项(徒手1项、器械1项),每项得分在8.3分(含8.3分)以上者,达到可申报武术段位三段的技术标准。
4、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2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1项、器械1项)、或对抗性项目1项前8名,每项得分在8.6分(含8.6分)以上者,达到可申报武术段位四段的技术标准。
5、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2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1项、器械1项)前6名,每项得分在8.9分(含8.9分)以上者,可申报武术段位五段的技术标准。
6、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2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1项、器械1项)前3名,每项得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者,达到可申报武术段位六段的技术标准。
7、参加香港国际武术比赛获得2项单练项目或对练项目(拳术1项、器械1项)第1名,每项得分在9.3分(含9.3分)以上者,达到可申报武术段位高段位的技术标准。
二、武术段位申报和要求
1、凡参加第三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武术段位考评的国内运动员,可持技术成绩认定证书到各省、区、市考评机构申报段位,免技术考试。
2、请各武术段位考评机构根据第三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技术成绩认定证书结合相关晋段标准核定申报者段位等级。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武术协会 段位考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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