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散打竞赛规程 |
中国武术协会 |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
1. 50公斤级(≤50公斤级)
2. 58公斤级(>50公斤级—≤58公斤级)
3. 67.5公斤级(>58公斤级—≤67.5公斤级)
4. 77.5公斤级(>67.5公斤级—≤77.5公斤级)
5. 87.5公斤级(>77.5公斤级—≤87.5公斤级)
6. 87.5公斤以上级(>87.5公斤级)
(二)女子
女子52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小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为18-35周岁,身体健康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 男子预赛以获得2008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2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2. 每单位限报男运动员6名,女运动员3名,男、女赛区各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3. 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4. 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决赛
1. 预赛中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6名及女子小团体前12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2. 报名时不许更改参加预赛时的体重级别和更换运动员。
3. 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男、女各1名),医生1名。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女子小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抽签决定)。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预赛中获得男子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
(四)预赛中获得女子小团体前4名的运动队作为决赛的种子队。
(五)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各级别及女子小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确定女子小团体名次的办法:直接产生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七、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十一运会的预、决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四)不论以何种理由,放弃或不参加比赛者,将视为放弃相关单位的协议计分。
(五)在比赛中,打假赛者,经竞赛监督委员会认定,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同时取消相关单位的协议计分。
(六)为了端正赛风,严格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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