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先进武术馆校评选制度 |
体育总局 |
全国先进武术馆校评选制度武术管理制度之一。为推动全国武术馆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武术馆校在实现全民健身战略目标中的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1995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名武术馆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1996年5月又下发了《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先进武术馆校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通知将"百家名武术馆校"改为"先进武术馆校",将活动名称定为"全国先进武术馆校评选活动"。通知规定,评选活动以武术馆校为单位参加评选,以后每届评选时对已命名者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即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撤销其荣誉称号。
首次评选于1995年进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根据评选条件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委、武协进行初评,向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推荐,经检查验收、评定后,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命名,并颁发证书,通报表彰。
全国先进武术馆校评选条件是:
①办馆校的批准手续合法、齐全,建馆校满3年以上者。
②办馆校的宗旨明了、正确,必须以为发展武术运动、增进人民健康为目的,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使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
③能模范遵守《义务教育法》、《广告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政策和规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④有固定的馆校地址和训练场地、器材及其他必要设备,学员食宿条件良好,收费合理。
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有效,形成良好的武德、武风和严明的组织纪律。
⑥馆校长经过培训,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武术业务水平。有良好的师资条件,有合格的拳师任教。
⑦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计划,教学训练内容符合中国武术发展方向,在挖掘、整理、继承、发展传统拳种方面作出成绩。教学训练方法科学、规范,教学训练成绩显著,培养出较多的优秀武术人才。
⑧积极参加国家、省、地(市)县(市)等各级体委组织的武术竞赛、学术研讨、岗位培训,经验交流等各项武术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⑨受到当地领导及人民群众好评,有较高的威信。
⑩在校学生达500人以上。
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于1996年10月批准了14个省(市、区)的43个武术馆校为首批全国先进武术馆校,并于1996年12月5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内举行了隆重的命名、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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