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守则 |
体育总局 |
全体裁判员共同遵守的法则。由国家体委制定,1981年8月20日颁布实施。守则从政治思想作风、业务、工作态度等方面,为裁判员确定了行动准则和道德规范。
共6条:
①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②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③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④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⑤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⑥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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