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
体育总局 |
为鼓励武术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而制定。1984年12月31日,国家体委颁发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1985年1月1日起执行)。1985年,国家体委制定并公布了《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当时主要是针对武术套路运动员制定的。实行3年后,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于1988年下发了《关于公布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1989年国家体委将武术散手列为全国正式比赛项目后,为鼓励武术散手运动员积极训练,促进武术散手技术水平的提高,又于1990年制定并公布了《关于武术散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1991年公布了《关于武术散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为便于统一管理,1991年国家体委将武术套路和武术散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并纳入《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之中。
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武英、一级武士、二级武士、三级武士、武童5个级别。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是: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②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运动员参加各系统和各级组织所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有相应的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向所属单位申请,由所属单位报请相应体委批准。各单位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呈报正式申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
武童运动员只发给证章,不发证书。运动员获得两个以上相同技术等级称号时,只发给证书一份、证章一枚;如获得两个以上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证章。所获各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应登记在证书内。等级运动员运动成绩提高到上一级标准者,经批准后另发证书和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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