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武术文化发展中心章程 |
陇原刀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弘扬中华民族遗产,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挖掘和发扬祖国武术文化,为全民健身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华夏武术文化发展中心。
英文全称:HUAXIA WUSHU CULTURE DEVELOP CENTRE (HXWS)
第三条: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在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团结武术文化工作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发展武术事业,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使武术走向世界而努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中心设顾问若干人,名誉主任若干人,主任1人,副主任1—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
第六条: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本中心主要组成人员由中心聘请,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
第九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和承办上级委托的各种武术活动。
第十条:编辑有关武术的研究著作。
第十一条:武术挖掘整理、武术联谊、武术培训等。
第十二条:武术文化交流与推广,武术信息服务等。
第十三条:武术赛事策划组织。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自筹资金。
第十五条: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六条:开展有偿服务、积极组织合法创收。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本中心。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实行。
华夏武术文化发展中心
200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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