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活动现场观众安全须知 |
十堰市公安局 |
为确保“武术节”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广大现场观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现场观众安全须知,请观众自觉遵守。
一、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安保人员发现有携带禁止物品的人员,将依法予以收缴和处罚。
二、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1、各类易碎品和容器,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奶瓶等物品;
2、各类软硬包装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的食品,如水果、糕点、鸡蛋等物品;
3、携带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5、宠物(导盲犬除外);
6、发声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长度超过30公分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0、任何未经许可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1、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竞赛活动的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设备;
1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安保人员发现禁止携带的上述物品后,将要求携带人自行处置物品后方可入场。
三、禁止行为
1、任何扰乱“武术节”活动秩序的行为。包括故意损毁场馆设施、攀爬护栏、踩踏座椅、投掷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聚众堵塞场馆入口,强行进入场馆,冲闯场馆安保警戒线等;
2、围堵裁判员、运动员、演职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3、煽动、侮辱、激怒观众的任何行为和语言;
4、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5、携带禁止物品的行为;
6、采取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7、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观众违反禁止行为的,现场安保执勤人员将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安检规定
进入“武术节”开幕式、竞赛活动场馆的所有人员须经安检后,验票(证)入场。
五、注意事项
1、观众须认真阅读门票信息并对号入座;
2、入场时应按序排队,避免发生拥堵;
3、注意文明礼让老人、儿童、妇女等群体;
4、注意保管好随身财物,一旦发生失窃等问题,请向附近安保执勤人员或现场志愿者寻求帮助;
5、活动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从就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退场;
6、入(退)场时,不要做弯腰捡拾物品、蹲下系鞋带、逆向行走等行为,以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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