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竞赛规程

  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组委会  


    

 
  一、时间
  2016年5月20-22日 

  二、地点
  中国 北京市

  三、竞赛项目
  (一)武术套路:
  1、国家竞赛拳械(长拳,南拳,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规定套路)。
  2、自选拳械(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自选套路)。
  3、其他拳术
  太极拳类:陈、杨、吴、武、孙式太极拳,东岳太极、龙形太极、武当太极、青城太极、科星太极、桃花太极、十二象太极拳、其它太极拳。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鹤双形、白鹤拳、白眉拳、刘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地术拳、其它南拳。
  一类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三类拳: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少林拳、武当拳、青城派、崆峒拳、八门拳、岳家拳、燕青拳、炮拳、红拳、七星拳、罗汉拳、燕青拳等其它拳术。
  4、武术段位拳械(中国武术协会创编的武术段位套路拳械)
  5、其他器械
  长单器械:棍、枪、朴(大)刀、铲、叉、太极枪、其它长器械。
  短单器械:刀、剑、鞭杆、扇子、太极剑、太极刀、其它短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双鞭、双钩、双匕首、双锤、其它双器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它软器械。
  6、对练项目: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7、集体项目:内容以拳术、器械或健身气功为主要体现形式。
  (二)健身气功:
  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养生武舞等健身功法。
  (三)跆拳道品势:
  太极1章至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等。
  (四)武功绝技
  硬功、轻功、柔功等武术功法绝技均可参加比赛。
  要求:科学、健康、安全、惊险。

  四、参加办法
  (一)各省市区体育局、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类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太极拳协会,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
  (二)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达16人(含16人)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国家一级裁判员1名,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缴纳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凡代表队中运动员达21人(含21人)以上,可免一人会务费(400元)
  (五)集体项目须6人以上。
  (六)每人最多报5个单项。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国际跆拳道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二)同一拳种同一年龄性别报名人数达到3人时,均单独设项比赛。
  (三)年龄分组
    幼儿组(2008年以后出生)  儿童组(2004年-2008年)
    少年组(1998年-2003年)   成年组(1976年-1997年)         
    中年组(1956年-1975年)   老年组(1956年以前出生)
  (四)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1、武术套路:
  A、单练、对练套路比赛:2分钟以内(太极、木兰拳械除外);
  B、太极拳、太极器械单练比赛,集体项目比赛:4分钟以内。
  2、跆拳道品势比赛:2分钟以内。
  3、健身气功、武功绝技比赛:4分钟以内。
  注:所有项目比赛时间不设下限,只要不超出规定时间即可;超出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五)比赛服装、器械
  比赛器械、服装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

  六、录取名次及奖项
  (一)比赛按项目、性别、年龄分别录取名次。
  (二)各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人录取。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三)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匾牌、奖牌及获奖证书。
  (四)设“武术发展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4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会,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证书和特制刻字龙泉宝剑。(评选办法另定)
  (五)评选十佳教练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设最佳功夫表演奖、最佳编排设计奖、最佳风格奖等,颁发匾牌及获奖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报名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后欲更改项目者,须书面申请,并交纳每项更改费200元。
  (四)各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领队签名特快专递寄至组委会联络地址或把word格式报名表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
  (五)各代表队于5月20日在北京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费用
  (一)会务费:领队、教练、运动员、随队官员、随队裁判员等所有报名人员均须缴纳400元会务费。(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会员、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会员凭会员证免缴50元会务费)
  (二)参赛项目费:每项100元/人(参赛运动员缴纳)。
  (三)食宿费:(不随大会统一食宿者免缴此费)
   A 标准:每人1500元(住五星级宾馆,自助餐);
   B 标准:每人1000元(住四星级宾馆,自助餐);
   C 标准:每人800元(住三星级宾馆,自助餐)。
  (四)会务费、项目费、食宿费报名时汇款。

  九、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一)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三环中路富力城A7座106室
  第七届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组委会
  邮编:100022
  联系人:马俊祥 杨志军 孙德玉 
  联系电话:15810010418、13034823480、13001981989
  传真:010-58765402
  报名表、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武术世界网www.21wushu.com下载。
  Email:hxwzy@163.com 
  QQ1:806683959  QQ2:741716149   QQ3:1047754062       
  (二)会务费、项目费、食宿费汇款:
  1、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
   帐号:3311 6058 2678
   户名:亚太联合文化传媒(北京)中心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环支行
   卡号:4367 4200 1346 0368 149
   户名:杨志军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一、其它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音像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大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体育馆内场地周围为各代表队提供宣传广告版。规格长3米、高1米;宣传内容由各队自行设计提供电子版(为了保证场地布置美观,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费用自理(每块宣传板600元人民币),请于报名时同参赛费一并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
  (五)《秩序册》彩页广告每页2000元,有意在《秩序册》刊登广告者,请自行设计宣传内容。规格高210mm,宽140mm。
  (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组委会。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七届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组委会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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