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青少年武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承办单位:琼中县文体局、海南省武术协会

  二、竞赛日期、地点
  2017年11月17日—19日在琼中县举行。

  三、参赛单位
  各市、县代表队,学校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长拳、短器械(刀术、剑术)、长器械(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均为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五、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组:16—19岁(1998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2—15岁(2002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1.各市、县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以内。
  2.学校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以内。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海南省户籍青少年,参赛身份要与参赛单位相对应。
  2.高等院校武术专业学生、体校、专业队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3.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运动员每项比赛前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病,组委会将积极协助代表队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四)报名和报到
  1.请各市、县代表队于10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寄到海南省武术协会,同时需发送word格式电子报名表到hnwushu@126.com。
  联系方式: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鑫生棕榈泉国际公馆6号楼1单元6楼,邮编:570331
  联系人:马俊祥
  电话:18789773110、13034823480。
  Q Q :1260680791
  微信号majuxiang1974
  电子信箱:hnwushu@126.com
  逾期不再补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证明(具体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亲笔签名的《2017年海南省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参赛队承诺书》和《武术比赛运动员责任声明书》(附后),否则不予安排比赛。
  4.各代表队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原件(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后,不能修改报名表。
  6.裁判长、编排长于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且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二)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不同类别的三个项目,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项目特点、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器械不做要求。各比赛项目必须配乐(自备音乐),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七、申诉程序
  (一)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申诉办法执行。申诉报告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报告(附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
  (三)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申诉必须在该运动员该场该项比赛结束15分钟内,由该代表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报告,由代表队领队签字,交仲裁委裁决。
  (四)不受理口头申诉。
  (五)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次10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不得重复申诉。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按照性别、年龄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前三名颁发证书和奖牌,第四至六名颁发证书。
  (二)各组别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 8人(含8人)以上,录取前6名,7人(含7人)以下则减一录取。
  (三)3人(含3人)以下的项目,只做表演,不录取名次。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奖项。

  九、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费用自理。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纳2000元参赛纪律保证金。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竞赛纪律规定》、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无问题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纪律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回。不缴纳保证金不予安排比赛。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总裁判长、裁判长及裁判员由省文体厅选派。

  十一、其他
  (一)大会组委会不统一安排食宿,由各代表队自行安排,但须跟组委会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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