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 太极拳展演活动规程

  中国武术协会  


    一、展演项目
  共设四个分项,每个分项下设三个组别,共12个小项。 
  (一)太极拳(八法五步)(12人):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二)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12人):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三)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2人):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四)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8人):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二、举办时间与方式
  (一)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自行组织,举办时间与方式自行确定。
  (二)决 赛:2021年7月16日至8月8日在线上举行。
  1.线上报名:2021年7月16日至18日。
  2.上传视频:2021年7月16日至20日。
  3.资格审查:2021年7月19日至23日。
  4.网络公示:2021年7月24日至26日。
  5.网络投票:2021年7月24日至8月7日。
  6.打分评奖:2021年8月1日至7日。
  7.成绩公告:2021年8月8日。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前出生)。
  4.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的武术套路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加。
  5.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太极拳展演活动选拔赛、决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6.港澳台地区参加过国际武术联合会、亚洲武术联合会举办的锦标赛、运动会(不包括传统武术锦标赛、太极拳锦标赛表演项目)的武术套路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加。
  (二)资格审查
  1.坚持“谁组队、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负责对本单位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确保运动员资格真实有效。各参赛单位应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若有违反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全队参加资格和展演成绩,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队被取消参加资格和展演成绩的,已完成的展演成绩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加办法
  (一)选拔赛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自行组织举办本辖区、本系统内的“我要上全运”选拔赛。
  2.以县、区(不高于县处级单位)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加。
  3.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不得跨单位、跨项目、跨组别进行报名。
  4.各项目各组别组队规定: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25~35周岁(1986年5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运动员不得超过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决赛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为单位报名。
  2.每个报名单位可报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4人;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4人。
  3.选拔赛各项目各组别第一名(不得并列)获得者具备决赛报名资格。
  4.报名参加决赛的各运动队的代表单位、比赛项目、比赛组别和运动员本人须与选拔赛保持一致。
  5.未举办选拔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不得参加决赛报名。
  6.港澳台武术总会(联会)可按照选拔赛第3、4项要求报名参加决赛。

  五、评奖办法
  决赛评奖方式分为线上打分评奖和网络互动评奖,分别独立录取奖项。
  (一)线上打分评奖
  1.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年)及有关补充规定。
  (1)凡运动员每出现一次明显不整齐,扣0.1分,累计扣分。
  (2)完成套路时间
  ①太极拳(八法五步)的完成时间为3~4分钟。
  ②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的完成时间均为5~6分钟。
  ③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的完成时间为4~5分钟。
  (3)展演场地
  运动队展演场地无边界要求。
  (4)裁判长扣分
  ①展演套路无起势或收势者,均扣0.1分,累计扣分。
  ②展演套路均要求配乐。凡音乐伴奏出现说唱,扣0.1分;未配乐者,扣0.2分。
  2.由评审委员会在裁判员打分的基础上,按照评奖原则最后确定等次获奖名单。
  (二)网络互动评奖
  运动员和观众通过展演平台对参展视频投票、转发和评论。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至8月7日。
  2.每个IP每天可给每个视频分别投3票。
  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项目平台:http://qyhqtzy.sport.org.cn或http://www.qyhqtzy.cn。

  六、线上报名与上传视频
  (一)线上报名、上传视频时间
  1.线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18日。
  2.上传视频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日。
  (二)线上报名、上传视频办法
  1.登录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进行线上报名和上传视频,初始密码为各报名单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网址:http://www.wushu.com.cn。
  2.各报名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shehuiwushu@126.com。
  (三)具体要求
  1.线上报名时,须提交每名运动员的材料如下: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展,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彩色扫描件(到2021年7月15日,落户至少满1年)。
  (2)代表长期居住地参展,提供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彩色扫描件(到2021年7月15日,落户或缴纳记录至少满1年);
  (3)代表企事业单位参展,提供就职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收入、纳税、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到2021年7月15日,就职或收入、纳税、社保证明至少满1年)。
  (4)代表行业体协参展,提供所在行业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到2021年7月15日,就职至少满1年);
  (5)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6)三个月内拍摄的2吋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7)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8)责任声明书。
  2.拍摄参展视频注意事项:
  (1)拍摄参展视频时,运动员必须成前后三排(太极剑队形为前后两排)对齐定位,每排4人,运动员之间的距离为前后左右均相隔两米以上,尽可能保证每名运动员不被遮挡。
  (2)参展视频画面里不得出现地方标志性建筑物或带有暗示性图标、文字等内容。
  (3)参展视频必须连续拍摄,无剪辑,画面构图饱满,图像清晰稳定。画面长高比例建议为16∶9,视频画质为1920×1080P,视频格式后缀为MP4或者MOV两种。
  (4)参展视频的内容应包括演练前行抱拳礼、有起势和收势的完整套路、演练后行抱拳礼三个部分。
  (5)参展运动员着装应整洁大方,符合太极拳运动特点。
  (6)参展视频严禁违背社会公德,严禁植入广告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图片、图标、旗帜、标语、文字、声音等。
  3.各参展单位负责本单位参展视频的合法性审核。

  七、录取与奖励
  (一)线上打分评奖:各项目各组别分别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由第十四届全运会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二)网络互动评奖:根据网络投票数量,设“网络人气奖”(按照网络投票数排序,录取前50%),由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电子获奖证书。
  (三)“网络人气奖”公布之后3日起,可下载电子证书,下载期限为2个月,之后证书下载端口关闭。
  电子证书下载网址:qyhqtzy.sport.org.cn
  (四)选拔赛录取与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自行决定。

  八、技术官员与评审委员会
  (一)参加决赛的仲裁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参加选拔赛的仲裁和裁判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自行选派。
  (二)仲裁、裁判员组成与职责按照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年)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按照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太极拳展演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负责”,根据举办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

  十一、其他
  (一)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对本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有权对违反中国武术协会有关规定的参赛者或参赛单位做出取消参赛资格的决定。
  (二)报名提交的展演视频与项目和视频的要求不符,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三)所提交的视频内容应无版权争议,如涉及版权问题由参赛者承担。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参加展演活动的运动员(队)对本人(队)的视频享有著作权;组委会对参展的视频享有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力,并享有优先使用权。
  (五)各队录制参展视频时,必须遵守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演练和录制。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路平
  联系电话:(010)64912172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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