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杯”2023年首届海南省武术竞艺大赛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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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三、协办单位 
  海口市武术协会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0 - 22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五、参加单位 
  (一)各市、县(区)武术协会、太极拳协会。 
  (二)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街道、村镇。 
  (三)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参赛条件 
  (一)参加武术竞艺大赛的项目,可以使用各种武术流派的技术,借助艺术表现形式,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舞台方式和方法,以灵活、生动的形式多维度地展示武术所蕴含的中华民族文化,表达一个明显的主题思想,体现具体的故事情节。一个项目必须是一个主题,逻辑性要强,内容要积极、健康。 
  (二)参赛项目要求内容积极、健康、高雅,题材风格不限。避免武术表演仅局限于武打的狭隘范围,广泛采用反映社会、文化、人生中催人向上、积极进取、爱国敬业的题材,来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武术发展。 
  (三)比赛形式以集体表演为主,小品、哑剧、情景剧、功夫剧、集体拳械(集体拳械演练时要有6种以上的队形、图案变化)等均可,表演时间3~8分钟。 
  (四)每队参赛运动员3人以上,男、女人数不限。 
  (五)每单位可报1个项目。 
  (六)本次比赛现场网络直播,请各队务必将表演时间、服装、音乐、LED背景安排好。 
  (七)要求每个参赛项目提供一份500字左右的解说词。(随报名表提交)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武术竞艺”大赛规则》和本次赛事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三)上场比赛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 
  (四)场地:本次比赛在长16米,宽10米的舞台上进行(各队编排时,注意运用好场地的空间)。 
  (五)节目背景规定:根据本队的节目内容制作相应的LED背景(未按照要求执行者,由裁判长在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减去0.5分)。 
  (六)参赛项目必须配乐,配乐可以有说唱唱词和旁白。 
 
  八、录取名次 
  (一)按报名参赛队伍数量,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三)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四)设“最佳表演奖”、“最具人气奖”、“最佳风格奖”、“最佳服装奖”、“最佳编排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如确需更改运动员姓名、参赛项目者,须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改。 
  4.各代表队须于2023年9月10日17:00前,将报名表快递到组委会或者把word格式的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 
  5.报名联络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19号星海湾商业街。联系人:马俊祥、杨志军;联系电话: 18789773110;微信号:18673166139;电子邮箱:hnwushu@126.com; QQ:806683959。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10月20日在海口市报到,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将参赛队员的体检表、保险单和自愿参赛责任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报到处,不交者不给予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如下:保险时间(2023年10月20日-22日)。保险种类(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三)报到须知 
  各参赛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健康体检证明(证明本人体质可参加武术项目比赛),组委会将统一验证。 
  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者,须事先通知组委会;无故未能按时报到者,作弃权处理。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一、经费 
  参加比赛的所有费用(包括会务、项目、食宿、交通、保险、体检、医疗等)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二、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音像图片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赛事做出相应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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