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杯”2023年第三届海南武术节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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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屯昌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南省民族体育协会
三、运营单位
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四、协办单位
海口市武术协会
屯昌县武术协会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4 - 18日
地点:海南省屯昌县
六、竞赛项目
(一)自选、国家规定竞赛拳术
长拳、南拳、42式太极拳等竞赛、自选套路。
(二)自选、国家规定竞赛器械
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42式太极剑等竞赛、自选套路。
(三)太极拳类
陈、杨、吴、武、孙、和式太极拳,赵堡太极拳、东岳太极拳、龙身蛇形太极拳、龙形太极拳、李式太极拳、沈式太极拳、武当太极拳、青城太极拳、科星太极拳、十二象太极拳、24式太极拳、太极八法五步、其他太极拳。
(四)南拳类
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鹤双形、白鹤拳、白眉拳、刘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地术拳、其他南拳。
(五)其他拳术类
一类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通臂拳、劈挂掌、翻子拳。
三类拳: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查拳、华拳、炮拳、红拳、少林拳、武当拳、燕青拳、七星拳、罗汉拳等其他拳术。
(六)海南地方拳类
五形桩、四门归中、五门归中、黎家拳、红林拳、中兰拳、东山拳等在海南流传的拳术。
(七)其他器械类
1.长单器械:棍、枪、朴(大)刀、铲、叉等。
2.短单器械:刀、剑、鞭杆等。
3.双器械:双刀、双剑、双鞭、双钩、双匕首、双锤等。
4.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等。
5.太极器械:太极剑、太极枪、太极杆、太极扇等。
(八)对练项目类
1.徒手对练。
2.徒手与器械对练。
3.器械与器械对练。
(九)集体项目类
1.以太极拳、器械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集体太极拳械,演练时要有6种以上的队形、图案变化。
2.以其他武术拳械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集体武术拳械,演练时要有6种以上的队形、图案变化。
3.以健身气功、养生武舞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集体健身功法,演练时无队形、图案变化的要求。
4.集体太极八法五步,演练时不能有队形、图案变化。
七、参加单位
(一)承认国际武术联合会章程的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武术组织。
(二)各省、市、区体育局、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太极拳协会、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参加。
八、参赛办法
(一)人数规定
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不超过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二)年龄规定
1.幼儿组(2017年-2023年出生)
2.儿童组(2011年-2016年出生)
3.少年组(2005年-2010年出生)
4.成年组(1984年-2004年出生)
5.中年组(1963年-1983年出生)
6.老年组(1963年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武术运动的疾病,适合所报参赛项目运动。如在比赛期间(含往返路途)出现自身的意外情况,由代表队和个人自行负责。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均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为准。运动员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幼儿组、儿童组、少年组运动员需提供户口本或学籍证明原件)。
(五)集体项目须6人以上,每个单位限报不同类别的一个集体项目。
(六)参赛运动员达20人(含20人),可报随队国家一级裁判1名,经组委会确认后,可作为大赛正式聘用裁判。(随队裁判不能兼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武术协会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本次赛事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二)竞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不同类别的3个单项和1个对练(集体项目不受限制),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2.集体项目必须配乐(自备音乐),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3.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①单练、对练项目:2分钟以内(太极拳械除外)。
②太极拳单练项目:5分钟以内。
③太极器械单练项目:4分钟以内。
④集体项目:6分钟以内。
注:所有项目比赛时间不设下限,只要不超出规定时间即可;超出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4.同一拳种,同一年龄、性别报名人数达到5人时,均单独设立项目进行比赛。
5.比赛服装、器械自备,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按年龄组别及男女性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集体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集体项目第一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和证书,集体项目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四)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五)设“发展武术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50人以上运动员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证书及特制刻字龙泉宝剑。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如确需更改运动员姓名、参赛项目者,须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同意方 可更改。
4.各代表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快递到组委会,同时把word格式的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竞赛规程、报名表、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武术世界网(www.21wushu.com)下载。
5.报名联络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19号星海湾,海南武术节组委会。联系人:马俊祥、杨志军、王晓娜;联系电话: 18789773110、18673166139、15810010418;微信号:18673166139;电子邮箱:hxwzy@163.com;QQ:806683959。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9月14日在海南省屯昌县报到,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将参赛队员的体检表、保险单和自愿参赛责任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报到处,不交者不给予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保险时间:2023年9月14日-18日。保险种类: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十二、参赛经费
参加比赛的所有费用(包括会务、项目、食宿、交通、保险、体检、医疗等)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四、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人员音像图片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赛事做出相应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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