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武术太极拳公开赛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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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口市武术协会
协办单位: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二、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7-8日,海口市
三、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个人项目
1.竞赛太极拳: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
2.竞赛太极剑:三十二式太极剑、四十二式太极剑;
3.其他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及传统套路,太极拳八法五步等各式太极拳;
4.其他太极器械:太极扇、太极剑、太极刀、太极球等。
(二)集体项目
1.集体太极拳
2.集体太极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各市、县武术协会、老年体协、太极拳协会,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武术机构、太极拳辅导站等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20人,男女不限。
(三)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项拳术、1项器械,1项集体项目的比赛。
(五)每个单位最多可报1个集体项目,集体项目上场比赛人数不能少于6人。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和本次赛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三)竞赛套路必须按照规定的动作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
(四)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1.太极拳个人项目: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个人项目: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集体项目:不超过6分钟。
注:所有项目比赛时间不设下限,只要不超出规定时间即可;超出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五)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六)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说唱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七)个人项目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7至11岁(2013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1出生日);
2.少年组(B组):12岁至17岁(2007年1月1日至2012 年12月31日出生);
3.青年组(C组):18岁至39岁(1985年1月1日至2006 年12月31日出生);
4.中年组(D组):40岁至59岁(1965年1月1日至1984 年12月31日出生);
5.老年组(E组):60岁和60岁以上(1964年12月31 日之前出生者出生)。
(八)同一拳种,同一年龄、性别报名人数达到5人时,均单独设立项目进行比赛。不足5人的项目,合并到其他项目比赛。
(九)比赛服装、器械自备,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按年龄组别及男女性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集体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集体项目给获奖单位颁发奖杯,给个人颁发证书。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四)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如确需更改运动员姓名、参赛项目者,须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改。
4.各代表队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快递到组委会,同时把word格式的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
5.报名联络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19号星海湾,海南省太极拳公开赛组委会。联系人:马俊祥、吴明宇;联系电话: 18789773110、18673166139;微信号:18673166139;电子邮箱:hnwushu@126.com;QQ:806683959。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12月7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报到,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将参赛队员的体检表(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和自愿参赛责任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报到处。
八、经费
(一)参加比赛的所有费用(包括食宿、交通、保险、体检、医疗等)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本次比赛集体项目免收费用。
(三)个人项目每人每项需缴纳赛事服务费100元。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人员音像图片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赛事做出相应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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