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7月20-22日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重庆体育局、渝北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渝北区体育局承办。

  四、参加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命名的全国武术之乡。

  五、竞赛项目
  (一)传统拳术
  1、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其它传统太极拳(请在报项表中填写具体套路名称)。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等规定套路均为传统项目。
  2、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鹤双行、地术拳、其它南拳(请在报项表中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3、其它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它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请在报项表中填写具体拳种和套路名称)。
  (二)传统器械
  1、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含42式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它器械。
  2、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鈅、其它双器械。
  3、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它软器械。
  (三)对练项目: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四)展示项目:各武术之乡的特色传统单项拳种。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须报团长1人(须是武术之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每年龄组别最多报3人,女子运动员不少于4人。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拳术、1项器械,可兼报对练1项。
  (四)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2人或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
  (五)各个武术之乡优秀传承人至少报1人,最多2人,每人1项传统拳种拳术或器械。
  (六)2012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体育院、系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之乡籍的运动员。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及团体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最新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三)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不超过2分钟(太极拳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对练项目不少于40秒。
  5、太极拳和太极器械规定套路减少动作不予扣分。
  (四)传统项目年龄分组
  A组:1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B组:17-39周岁(1995年12月31日-1973年12月31日)。
  C组:40-59周岁(1972年12月31日-1953年1月1日)。
  D组: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1953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 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参赛人数在1-5人者,按拳术类、器械类男、女分别在同一组别内编组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上。
  (三)对练项目按2人和3人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上。
  (四)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成绩计算:按各队参赛运动员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采用每一个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换算分数。
  (五)展示项目设最佳表演奖20%、优秀表演奖60%。
  (六)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参赛队2011年6月20日前务必将报名表和报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邮寄(以到达邮戳为准)至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组委会,一份存留本队备份,便于核查。并发送E-mail:shehuiwushu@126.com和 ybty67822831@126.com。
  2、请各参赛队将预定住房和参赛食宿费用,于2011年6月20日前,汇至指定账户。逾期将不能保证该队入住大会指定的酒店,并请谅解。
  3、报名时,请将运动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组委会。
  (二)报到
  1、请各队于7月18日报到,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  
  2、请各队于7月12日之前,务必将抵达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组委会的具体日期、车次、人数传真或邮件形式告知组委会,以便接待。
  3、报到时,请各队出示汇款单,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交至报到处。
  4、请裁判员于7月17日上午12点之前报到,自带李宁牌武术裁判服装(夏季)和黑皮鞋。

  十、费用
  (一)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请各队于报名时交付组委会。
  (二)食宿费用标准:
  A标准:标准间每人每天220元人民币。
  B标准:标准间每人每天180元人民币。
  (三)汇款地址:
  银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重庆两路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渝北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账    号:3100086109024938745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人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
  联 系 人:张晓明、尚德军
  联系电话:010-64912159/010-64912158
  传    真:010-64912159/010-649121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shehuiwushu@126.com
  (二)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组委会
  联 系 人: 苟乐乐 、 徐文万
  联系电话: 13220280030   13708399570
  传    真: 023-67818044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54号渝北区体育局
  邮    编: 401120
  电子邮箱: ybty67822831@126.com

  十三、其它
  (一)请各代表队领队和教练,于7月19日上午按时参加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
  (二)请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三)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参赛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若发现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7月18日晚22:00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提出申诉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合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符合者,不予更改。
  (五)为保证竞赛编排秩序严谨,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在7月18日晚22:00点之前,由领队或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后递交大赛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同意后,每更换一项交100元人民币。
  (六)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七)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和器械自备。
  (八)此规程、日程、报名表和规则可在中国武术协会网站下载:www.wushu.com.cn。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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