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企业家杯武术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 |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 |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2月1日至3日,在海南省定安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1.各省(区、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协会推荐的企业。
2.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邀请的知名企业。
三、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陈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2.杨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3.吴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4.孙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5.武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6.其他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二)个人展示项目
1.拳术类
(1)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等)。
(2)其他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象形拳等)。
2.器械类
(1)太极器械(太极剑、太极刀等)。
(2)其他传统器械(传统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等)。
四、参赛资格
(一)各省(区、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协会推荐的企业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邀请的知名企业。
(二)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管理者或员工。
(三)201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和体育院校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医生1人。
(二)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6人。可男、女混合编组。
(三)个人展示项目仅限企业高管参加,每队限报2个单项(1项拳术类项目,1项器械类项目)。
(四)集体项目比赛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1项集体拳术和1项集体器械。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人数不少于6人。
六、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集体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须配音乐(自备CD光盘或MP3播放器),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内容,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配合音响师播放音乐。
2.个人展示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不超过4分钟。
(三)个人展示项目
1.设男、女组别。
2.年龄分组:
青年组:18岁至39岁(197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中年组:40岁至59岁(195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
老年组:60岁(含60岁)以上(1957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
七、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按竞赛项目分别设一等奖30%、二等奖4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
(二)个人展示项目:设最佳男运动员奖、最佳女运动员奖、最高人气奖、最佳技术奖、最佳表演奖。
(三)设"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网址:E-mail: chuantongwushu@sina.cn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24时。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费用
(一)参赛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详见补充通知。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 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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