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企业家杯"武术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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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15日至16日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海南省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厅、琼海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海南省武术协会、琼海市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局、海口广播电视台。
四、参加单位
1、各省(区、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协会推荐的企业。
2、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邀请的知名企业。
五、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陈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2.杨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3.吴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4.孙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5.武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6.其他式太极拳(器械)集体项目。
(二)个人展示项目
1.拳术类
(1)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等)
(2)其他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象形拳等)
2.器械类
(1)太极器械(太极剑、太极刀等)
(2)其他传统器械(传统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等)
六、参赛资格
(一)各省(区、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协会推荐的企业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邀请的知名企业。
(二)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管理者或员工。
(三)2014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和体育院校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医生1人。
(二)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6人。可男、女混合编组。
(三)个人展示项目仅限企业高管参加,每队限报2个单项(1项拳术类项目,1项器械类项目)。
(四)集体项目比赛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1项集体拳术和1项集体器械。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人数不少于6人。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本次按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项目时间
1.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
2.个人展示项目: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不超过4分钟。
(四)个人展示项目设男、女组别,不设年龄组别。
九、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按竞赛项目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颁发获奖证书。
(二)个人展示项目:设最佳男运动员奖、最佳女运动员奖、最高人气奖、最佳技术奖、最佳表演奖。
(三)设"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4年10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和报项表寄往2014年全国企业家杯武术太极拳比赛组委会,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hehuiwushu@126.com和hwa089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和报项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寄出,一份留队备查。
2.邮寄报名材料时,请将运动员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组委会。
(二)报到
1.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13日到琼海市报到。
2.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抵达信息通知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组委会赛区(联系人:蔡于仲;电话:13178906216;传真:0898-68659779),以便接站。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请于报名时一次性交付组委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 编:100029
联系人:张晓明
电 话:(010)64912158、64912159
传 真:(010)64912159
E-mail:shehuiwushu@126.com
(二)2014年全国"企业家杯"武术太极拳比赛组委会
地 址:海口市丘海大道西侧30号鑫生棕榈泉国际公馆6号楼
1单元6楼
邮 编:570331
联系人:刘庆国
电 话:0898-68659779 18976091887
十四、其他
(一)请各参赛单位领队和教练于11月14日上午9:00按时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议。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
(二)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办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和赛前30天内的身体健康证明。报到时,将复印件交组委会验证,任缺一项均不得参赛。
(三)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到后认真阅读秩序册的所有内容,若发现报项、姓名等存在问题,务必于11月13日18:00之前,由领队或教练填写《报名信息纠错申请表》,签字后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编排记录长将与原始报名表核对,结果以原始报名表为准。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报项者,务必于11月13日18:00之前,由领队或教练填写《报项变更申请表》,签字后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组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并交纳变更费100元/项次。
(六)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20分钟、10分钟参加三次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候场,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论处。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着传统形式的武术比赛服装和武术鞋。服装和器械自备。
(八)各参赛单位的名称要求为:省(市)自治区名称+企业名称+代表队,如:海南省鑫生珠宝代表队。
(九)此规程和《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可在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社会活动部"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wushu.com.cn),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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